
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11-12 点击次数:2096
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函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。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,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p.gov.cn/)“征集意见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
通信地址: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
邮政编码:100012
电话:(010)84934068
电子邮箱:zhouyh@craes.org.cn
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
电话:(010)66556214
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2.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
3.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